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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房屋是否免征房产税?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产业,包括农、林、牧、副、渔方面,为了扶持农业生产,对农业企业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在会计实操中,例如奶牛牧场的牛舍、饲料仓库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房屋,是否免征房产税?如可免税,其政策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
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
二、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